特别纳税调整加收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 = 税款金额 × (基准利率 + 5%) × 补税天数 / 365。 其中,利息率一般是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照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补税天数是指从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天数。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包含什么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转让定价调整:当企业的关联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税务机关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弱化:即企业通过借款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以达到避税目的,税务机关会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整。 避税港避税:企业通过在低税率的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避税活动,税务机关会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整。 预约定价安排:企业与税务机关事先约定交易价格,以避免未来的税务争议。 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他关联方共同承担成本,税务机关会对这种协议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和调整。 受控外国企业:企业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受控外国企业进行避税,税务机关会对这种行为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