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这一调整主要涉及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当这些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减少了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时,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特别纳税调整的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转让定价方法、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资本弱化管理、一般反避税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特别纳税调整针对哪些企业 由于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 转让定价: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资本弱化:企业通过增加借款而减少股权融资,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 受控外国公司:企业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设立受控外国公司,以减少全球应税收入的行为。 其他避税情况:包括利用避税港、滥用税收优惠等行为。 所以特别纳税调整主要针对以下几类企业: 1.与其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时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这类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减少自身或其关联方的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避税。 2.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如果这些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税务机关也有权进行纳税调整,以防止企业利用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进行避税。 3.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企业:这类企业可能通过复杂的税务筹划或安排,以获取不应有的税收利益。税务机关在发现此类情况后,也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