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实物出资确实可以改为货币出资。这种转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首先,必须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次,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明确将出资方式由实物变更为货币。 最后,如果涉及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公正、透明的评估。 货币出资的优缺点 优点:货币出资只需将资金打入公司账户,操作简便快捷。法律规定股东有5年的出资期限,可以分期支付,减轻一次性支付压力。 缺点:如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可能给股东带来较大经济压力。股东分期支付出资款,如企业在生产经营或是投资项目等有资金需求,可能会导致资金流动性不足,错失投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