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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商标分类及保护建议

2025-5-23 11:1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7| 评论: 0

摘要: 在商标注册的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饮用水属于第32类。以下是详细说明:第32类:啤酒饮料;非酒精饮料;矿泉水和汽水- 具体范围: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例如:- 矿泉水、纯净水、苏打水- 果汁、植物饮料(如椰子水 ...
在商标注册的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饮用水属于第32类。以下是详细说明:

饮用水商标分类及保护建议

第32类:啤酒饮料;非酒精饮料;矿泉水和汽水

- 具体范围:
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例如:
- 矿泉水、纯净水、苏打水
- 果汁、植物饮料(如椰子水)
- 运动饮料、能量饮料
- 制饮料用糖浆或浓缩液

- 例外情况:
- 医用或营养用饮料(如电解质补充液)可能属于第5类(医药制品)。
- 含酒精饮料(如矿泉水调配的酒类)属于第33类(酒精饮料)。

其他相关类别(延伸保护建议)

如果您的业务涉及以下领域,可考虑同时注册:
1. 第21类:饮料容器(如水瓶、水杯)。
2. 第35类:广告、销售、在线零售服务。
3. 第39类:饮用水运输、配送服务。
4. 第43类:餐饮服务(如提供饮用水作为餐饮配套)。

注意事项

- 不同国家/地区的商标分类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或当地商标局数据库确认。
- 若涉及特殊功能(如婴儿用水、医疗用水),需进一步咨询专业代理机构,确保分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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