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饮用水属于第32类。以下是详细说明: 第32类:啤酒饮料;非酒精饮料;矿泉水和汽水 - 具体范围: 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例如: - 矿泉水、纯净水、苏打水 - 果汁、植物饮料(如椰子水) - 运动饮料、能量饮料 - 制饮料用糖浆或浓缩液 - 例外情况: - 医用或营养用饮料(如电解质补充液)可能属于第5类(医药制品)。 - 含酒精饮料(如矿泉水调配的酒类)属于第33类(酒精饮料)。 其他相关类别(延伸保护建议) 如果您的业务涉及以下领域,可考虑同时注册: 1. 第21类:饮料容器(如水瓶、水杯)。 2. 第35类:广告、销售、在线零售服务。 3. 第39类:饮用水运输、配送服务。 4. 第43类:餐饮服务(如提供饮用水作为餐饮配套)。 注意事项 - 不同国家/地区的商标分类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或当地商标局数据库确认。 - 若涉及特殊功能(如婴儿用水、医疗用水),需进一步咨询专业代理机构,确保分类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