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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1-3-8 19:2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92| 评论: 0

摘要: 很多公司做大做强了以后都会设立分支机构就是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因不具有其法人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 ...
很多公司做大做强了以后都会设立分支机构就是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因不具有其法人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从纳税的角度看

按照税法规定,我国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若总分机构适用税率相同,则可以直接计算应纳税总额,然后按照比例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各自应纳税额。若总分机构适用税率不相同,则需要先计算出各自应按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汇总计算出应纳税总额,然后按照比例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分公司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一拨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的颁布,那么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否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则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注 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还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总结

分公司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决于总公司(www.91kaiye.cn)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不符合则分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实,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还是蛮多的,就在前几天,国家还发布了关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内容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

现在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地方一般经济比较落后,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希望能够吸引外地企业来当地发展纳税,从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个人觉得政策还是比较好的,比如针对有限公司入驻给予相应的税收扶持,增值税给予地方留存40%里的30%-75%,相当于增值税纳税额的12%-30%,企业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32%里的30%-75%,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的9.6%-24%,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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