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涉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第六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对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财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涉税规定:《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负责人就是投资者本人,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税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按照规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在税收方面,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差不多的,不过,个人独资企业在名称中好歹也有企业二字,因此,体量要比个体工商户大一些。 一些比较大的业务,个体工商户做不了,那么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来做。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的经济园区,当地在实行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其中一个优惠政策便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在当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申请核定。 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只依据收入总额核定,也就是不看独资企业的进项成本费用,直接核定开票额的1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如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年销售额200万综合税收如下: 增值税:200万/1.01*1%=1.98万 附加税:1.98万*6%=0.12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200万/1.01*10%*20%-1.05万=2.91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