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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资料和流程

2023-6-15 12:4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70| 评论: 0

摘要: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6月更新)》D11009项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 ...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1年6月更新)》D11009项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资料和流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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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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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七条:

1.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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