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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2023-1-11 10:53|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76| 评论: 0

摘要: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地位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是法定的组成,公司自己不能改变这种组成的规则,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各个出资人都享有股权,具有股东身份,而股东 ...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地位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是法定的组成,公司自己不能改变这种组成的规则,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各个出资人都享有股权,具有股东身份,而股东会是行使股东权的法定方式,从而决定了由法律规定股东会为全体股东所组成。由于股东会是公司的出资人组成,代表公司资本所有者的权益,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选择管理者,在公司中居于最高的层次,掌握着公司的最高的权力,因而法律中确定了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这就是股东会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并由此决定了股东会与其他组织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指在召开股东会时持有有效股权的股东,不包括曾经持有股份但已出让的情况,即已失去股东身份的人员。股东无论出资比例大小,都是股东会的组成人员。出资比例高低,只能影响表决权的大小,不影响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三、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形态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点:

(1)公司须依法成立,并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公司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益并且将所得利益分配于股东。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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