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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名称时的相关制度

2021-1-19 13:1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37| 评论: 0

摘要: 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包括公司的名称是一样的,因为公司的名称是我们联系公司注册的第一步,也是唯一最简单的一步,所以注册公司时,我们通常可以先准备公司的名称,可以加快公司注册的速度 ...
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来处理,包括公司的名称是一样的,因为公司的名称是我们联系公司注册的第一步,也是唯一最简单的一步,所以注册公司时,我们通常可以先准备公司的名称,可以加快公司注册的速度。然后我们需要了解注册公司名称时的相关制度。注册公司名称的长度也有相关要求。今天上海公司注册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注册公司名称长度的要求是这样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名称的起名的限制要求: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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