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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避税算偷税漏税吗

2021-11-12 15:2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690| 评论: 0

摘要: 我们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公司而言,依法律规定缴纳税款也是公司应尽的义务。然而,某些公司还是会出现企业给员工避税的情况。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给员工避税算偷税漏税吗。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 ...
我们知道,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公司而言,依法律规定缴纳税款也是公司应尽的义务。然而,某些公司还是会出现企业给员工避税的情况。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给员工避税算偷税漏税吗。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问题的答案。以下是由上海公司注册网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给员工避税算偷税漏税吗的相关内容。

企业给员工避税算偷税漏税吗


一、企业给员工避税算偷税漏税吗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企业给员工避税三偷税漏税吗。避税是合法的,是不违法的,这是与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区别。避税的目的是通过避免缴税、少缴税和推迟缴税等方式将税收负担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则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过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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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偷税漏税的行为表现

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记帐凭证。所谓伪造帐簿、记帐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帐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帐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帐簿和记帐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帐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帐外设帐、帐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第二,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帐,等等。此外,多行开户,同时使用,而只向税务工作人员提供其中的一个,也是行为人隐瞒收人的常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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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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