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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2021-10-6 15:4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974| 评论: 0

摘要: 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2)居民个人从 ...
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2)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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