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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2021-9-30 13:2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749| 评论: 0

摘要: 免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 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 ...
免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和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获得的利息

(3) 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 符合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都是免征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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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国家统一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和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个人将存款存进教育储蓄所获得的的利息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所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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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1、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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