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新设立的公司能否进行股权变更,取决于公司股权能否转让,如果公司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则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的,应当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对于股权转让事宜,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超过二人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变更姓名或名称的,应当在变更后的姓名或名称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成立后能否进行股权变更,主要看股权能否转让,如股权可以依法转让,则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