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795|回复: 0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54

主题

54

帖子

2592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592
发表于 2020-9-23 11: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