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与逃避追缴欠税罪存在多方面区别,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 逃税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逃避追缴欠税罪:主体仅限于纳税人,不包括扣缴义务人。 2.行为方式不同 · 逃税罪: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如伪造账簿、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具有隐蔽性。 · 逃避追缴欠税罪:在已欠税的前提下,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如转移资金、隐匿存货等,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 3.主观故意产生阶段不同 · 逃税罪:犯意产生于纳税义务明确前,目的是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 · 逃避追缴欠税罪:犯意产生于税务机关确定欠税后,目的是逃避追缴。 4.追诉标准不同 · 逃税罪:需满足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30%以上)。 · 逃避追缴欠税罪:仅需无法追缴的欠税数额达1万元以上。 5.处罚阻却事由不同 · 逃税罪:经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逃避追缴欠税罪:无类似“初犯免责”规定,只要符合犯罪构成即需追究责任。 总结: 逃税罪侧重于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主体范围更广;逃避追缴欠税罪则针对已欠税的纳税人,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追缴,两者在行为阶段、手段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