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董事会选举 这是目前实践中最常见的方式。董事会从现有董事中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效率较高,符合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常规逻辑。例如,上市公司通常在董事会换届后通过内部决议快速组建审计委员会。 2.股东会选举 在特定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股东会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若公司治理需要增强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或存在类别股股东时,需确保股东会表决时同股同权(即类别股与普通股表决权相同)。股东会选举需先完成董事选举,再从董事中选举委员,可能需召开两次会议或在一次会议中设置“前提议案”。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需满足以下要求: · 人数不少于3名,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无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实践中,董事会选举更为普遍,但股东会选举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或存在类别股)也可作为合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