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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2025-9-15 21:2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1| 评论: 0

摘要: 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1.出资期限已届满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受让人能证明自己不知道且不应当知 ...
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出资期限已届满

如果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受让人能证明自己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出资(如公司隐瞒相关信息),则受让人不承担责任,由转让人独自承担。

2.出资期限未届满

若出资期限未到,原则上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但如果公司因债务问题导致出资加速到期(如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转让人和受让人可能需共同承担出资责任。

3.恶意转让的特殊情形

若股东在公司欠债后,故意以0元或低价转让股权给无偿债能力的第三方,或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债务,法院可能认定转让行为无效,原股东、新股东及相关关联人可能被追责。

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原股东不能以“已转让股权”为由逃避出资义务,若被认定恶意逃避债务,可能面临连带清偿责任。  
· 新股东接盘前应核查公司章程、出资记录及公司债务情况,避免因受让未实缴股权而承担额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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