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具体如下: 1.对公司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对公司内部的组织架构、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等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章程规定,不得超越章程授权范围行事。 2.对股东 股东需遵守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如出资时间、方式)、行使股东权利的程序(如表决权、分红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章程对股东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分红、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继承等方面。 3.对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需遵守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议事规则等,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例如,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议事方式等通常由章程规定。 4.对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需遵守章程规定的聘任程序、职责权限,不得违反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章程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职权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注意:公司章程一般不直接约束公司普通员工,员工行为主要受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约束。但在涉及公司治理的关键事项(如董事、监事、高管的职责)时,章程的规定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