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化品海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适用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法定检验商品。 二、申报要求 1.进口危险化学品 · 提供《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 提供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样本。 · 对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提供添加情况说明。 · 填报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编号、UN标记等信息。 2.出口危险化学品 · 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 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 提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对需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提供添加情况说明。 三、包装要求 1.性能检验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合格后取得《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 包装需通过跌落、堆码、气密、液压试验等,确保耐用性。 2.使用鉴定 · 生产企业出口危险化学品时,须向海关申请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取得《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 包装需符合海运、空运、公路、铁路等运输方式的国际规章要求。 四、检验监管模式 · 进口: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模式。 · 出口: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模式。 五、法律责任 · 未如实申报或逃避检验的,海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包装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注意事项 · 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概念有重合但不完全相同,部分危险货物(如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部分危险化学品(如硼酸)不属于危险货物。 · 进口危险公示标签需为中文,出口安全数据单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 包装UN标记、危险类别等信息需与申报一致,标签尺寸和位置需符合标准。建议企业提前准备合规材料,如实申报,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导致退运或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