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查询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判断时需考虑普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场景中对商标的认知和辨别能力,而非专业人士的精细审查。 整体观察与主要部分比对 整体比对:对商标的整体外观、构图、颜色、文字组合等进行综合观察,判断整体印象是否相似。 主要部分比对:重点关注商标中最显著、易被消费者记住的部分(如核心文字、图形元素),若主要部分近似,即使其他部分有差异,也可能构成近似商标。 隔离观察:比对时需将两个商标分开,避免因同时观察产生的混淆,更贴近消费者实际购物时的场景。 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显著性:若商标具有独特性、易识别性(如独特的文字组合、图形设计),其保护范围更广,近似判断时标准更严格。 知名度:知名商标(如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即使与其他商标存在细微差异,也可能因消费者对其高度认知而被认定为近似,以避免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