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调整时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年度常规调整 税务机关通常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查询服务。例如,2024年的评价结果将于2025年4月公布。 特殊情形复评 新设立纳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特定时间段(如9月1日至30日)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在次月依据近12个月的数据调整信用级别。 异议或补评: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当年内申请复评;因特殊情形未参评的,可申请补评。 注意事项: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新设立企业初始为M级。 复评或补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