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必须依法通知债权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以下是具体要求: 通知义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24条,公司减资需在股东会决议后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有权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或公告后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未通知的法律后果 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减资程序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股东需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 在东莞市茶山诺贝玩具厂案中,因公司未通知已知债权人减资,股东被判决在减资金额89.1万元内承担补充责任。 渝北区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股东因未通知债权人,被判对减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处理 潜在债权或争议债权:减资决议作出后至工商变更登记前新产生的债权人也需通知,即使债权尚未届期或存在争议。 国家出资公司:需额外遵守内部合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 操作建议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全面核查资产和债务。 严格履行“个别通知+公告”程序,确保所有已知债权人均被覆盖。 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避免程序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