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遵循以下法定程序及要求,结合现行《公司法》规定整理如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 股东资格:股东人数1-50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需依法设立 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无需验资但需明确认缴期限 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法定事项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 通过政务网提交5-10个备选名称,格式为“地域+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核准通过后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6个月) 材料准备 股东身份证件、注册地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文件 提交登记申请 在线填报股东信息、出资比例、经营范围等数据 上传材料电子版,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通常1-3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后续手续 刻制公章、财务章等全套印章(需公安局指定刻章点) 开设银行对公账户,30日内完成税务登记及税种核定 三、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公司:单个自然人仅能设立1家,且需证明财产独立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作价出资,劳务、信用除外 特殊审批: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业(如金融、医疗)需先取得审批文件 附:关联法规依据 《公司法》第23条(设立条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名称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