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形式,其核心法律特征如下: 一、基本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不超过50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债务责任。 二、核心法律特征 股东责任有限: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 公司独立财产权: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人数限制:法定股东人数为1至50人,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 股权转让受限:向外部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组织机构灵活:可依章程设置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治理结构较股份有限公司简便。 资本封闭性:不公开发行股份,资本运作具有保密性,财务信息披露要求较低。 三、特殊情形下的连带责任 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如财产混同、逃避债务),或公司为一人股东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