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综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取消普遍最低限额 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已无统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理论上可“一元注册公司”,但需注意实缴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特殊行业例外 金融、劳务派遣、典当等27类行业仍保留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例如: 劳务派遣公司需满足法定最低资本;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特别法规定具体限额。 二、历史规定对比 旧法要求:修订前《公司法》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公司为10万元。 现行调整:2014年修订后取消普遍性最低限额,改为认缴登记制。 三、实务建议 章程明确出资细节 股东需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额、方式及期限,并确保符合5年实缴期限要求。 行业合规核查 若涉及特殊行业,需查询对应法律法规(如《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确认具体限额。 四、监管与公示 公司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更新出资信息; 登记机关对注册资本异常的企业可要求整改并公示。 总结:除特殊行业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无最低限制,但需遵循认缴制规则及实缴期限要求。建议结合行业特性及公司章程合理设定注册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