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是确定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进口成本。海关会依据国际通用的《WTO估价协定》和中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行估价,核心原则是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以下是主要估价方法及操作要点:

一、核心方法:成交价格法(最常用)
适用条件:买卖双方无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价格未受影响。
完税价格构成:
完税价格 = 货物CIF价格(到岸价)+ 以下调整项:
需提交单证:
📌 案例:进口一台设备,合同价5000,保费2000。
完税价格 = 5,000 + 2,000 = $107,300
二、其他估价方法(当成交价格法不适用时,按顺序使用)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 采用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近期进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 采用功能、材料相似的货物成交价格(如不同品牌的同类型手机)。
倒扣价格法
→ 以进口后转售给第一买家的价格为基础,扣除:
计算价格法
→ 累加生产成本:
完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生产加工费 + 境外利润 + 包装成本
三、关键注意事项
特殊关系申报
若买卖双方为关联公司(如母子公司),需证明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否则海关可能启动价格质疑。
运保费计算
- 空/陆运:按实际费用或货值的1%~3% 估算保费(无凭证时)。
汇率适用
按海关接受申报日当月第三个星期三的汇率(遇节假日顺延)。
价格质疑流程
- 海关发出《价格质疑通知书》 → 企业15日内补充资料 → 海关审价后出具《估价告知书》。
四、企业合规建议
- 单证完整
保留真实交易合同、付款凭证、运费发票、技术许可协议等。 - 主动披露
若价格包含特许权使用费、佣金等,主动申报避免后续补税。 - 预裁定申请
对复杂交易(如寄售、租赁进口),可提前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 - 转移定价准备
关联交易需准备《转让定价报告》,证明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海关估价方法优先级表:
方法顺序 |
估价方法 |
适用条件 |
1 |
成交价格法 |
交易真实且无价格影响因素 |
2 |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
同期进口的相同货物 |
3 |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
同期进口的功能类似货物 |
4 |
倒扣价格法 |
进口后90日内转售 |
5 |
计算价格法 |
掌握境外生产成本数据 |
6 |
合理方法 |
以上方法均不适用时 |
⚠️ 若海关认为申报价格偏低,可能参考价格资料库(如内部价格参数)或境外价格调研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