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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海关估算方法

2025-8-17 11:2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 评论: 0

摘要: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是确定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进口成本。海关会依据国际通用的《WTO估价协定》和中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行估价,核心原则是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以下是主 ...

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是确定关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进口成本。海关会依据国际通用的《WTO估价协定》和中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行估价,核心原则是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以下是主要估价方法及操作要点:

进口货物海关估算方法


一、核心方法:成交价格法(最常用)

适用条件:买卖双方无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价格未受影响。 完税价格构成

完税价格 = 货物CIF价格(到岸价)+ 以下调整项:

  1. 买方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卖方佣金除外);
  2. 包装、容器费用
  3. 买方免费提供的材料、工具等价值
  4. 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相关且作为销售条件);
  5. 卖方因转售、处置所得收益

需提交单证

  • 发票、合同、付款凭证
  • 运费/保费证明(如CIF价未包含)
  • 原厂发票(非贸易商转售时)
  • 特许权协议(如涉及)

📌 案例:进口一台设备,合同价5000,保费2000。
完税价格 = 5,000 + 2,000 = $107,300


二、其他估价方法(当成交价格法不适用时,按顺序使用)

  1.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 采用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近期进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 采用功能、材料相似的货物成交价格(如不同品牌的同类型手机)。

  3. 倒扣价格法
    → 以进口后转售给第一买家的价格为基础,扣除:

    • 进口关税、增值税
    • 境内销售佣金、利润
    • 境内运输、仓储费
    • 转售产生的增值税
  4. 计算价格法
    → 累加生产成本:

    完税价格 = 材料成本 + 生产加工费 + 境外利润 + 包装成本

  5. 合理方法
    → 灵活使用前述方法,但禁止使用

    • 境内市场售价
    • 出口国市场价
    • 任意设定的最低限价
    • 生产成本以外的估算

三、关键注意事项

  1. 特殊关系申报
    若买卖双方为关联公司(如母子公司),需证明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否则海关可能启动价格质疑。

  2. 运保费计算

    • 海运:按实际运费或运费率计算;
    • 空/陆运:按实际费用或货值的1%~3% 估算保费(无凭证时)。
  3. 汇率适用
    海关接受申报日当月第三个星期三的汇率(遇节假日顺延)。

  4. 价格质疑流程

    • 海关发出《价格质疑通知书》 → 企业15日内补充资料 → 海关审价后出具《估价告知书》。

四、企业合规建议

  1. 单证完整
    保留真实交易合同、付款凭证、运费发票、技术许可协议等。
  2. 主动披露
    若价格包含特许权使用费、佣金等,主动申报避免后续补税。
  3. 预裁定申请
    对复杂交易(如寄售、租赁进口),可提前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
  4. 转移定价准备
    关联交易需准备《转让定价报告》,证明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海关估价方法优先级表

方法顺序 估价方法 适用条件
1 成交价格法 交易真实且无价格影响因素
2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同期进口的相同货物
3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同期进口的功能类似货物
4 倒扣价格法 进口后90日内转售
5 计算价格法 掌握境外生产成本数据
6 合理方法 以上方法均不适用时

⚠️ 若海关认为申报价格偏低,可能参考价格资料库(如内部价格参数)或境外价格调研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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