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后确定的等级,是衡量企业税务合规度和诚信度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能享受的税收服务和便利程度。

一、纳税信用等级划分(共5级)
纳税信用等级主要依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满分100分)和直接判级情形进行划分:
A级:
- 其他要求:
- 实际生产经营期(成立后首次办理税务登记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满3年。
- 评价年度内未发生以下直接判D级情形(如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失信行为)。
- 评价年度内未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司法机关刑事立案。
- 非因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后主要是增值税)零申报、负申报的(非正常原因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原因以外的原因)。
- 特点: 最高信用等级,税务机关会提供最便利的服务和激励措施。
B级:
- 核心条件: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
- 或 新设立企业首次参与纳税信用评价,且评价年度内无失信行为记录的(首年最高评B级)。
M级:
- 适用对象:
- 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分及以上)。
-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无论是否新设)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分及以上。
- 特点: 针对无收入企业设定的中等信用级别。这些企业虽然暂时没有应税行为,但基础涉税事项办理规范。
C级:
- 核心条件: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40分及以上至70分以下。
- 特点: 信用评价较低,存在一定涉税风险或不合规行为。
D级:
- 或 存在下列直接判级情形之一(无论得分多少):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 特点: 最低信用等级,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将受到最严格的税收管理和惩戒措施。
二、哪些企业可以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及基本条件
参与评价的主体范围(原则上都应纳入):
- 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 部分地区可能将特定类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纳入评价范围(具体需看当地规定)。
不参与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即不评级):
-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税务登记)在评价年度内:
- 或 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未达到起征点(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等)且评价指标得分未达到70分及以上的(即达不到M级标准)。
-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纳税人(无论是否新设),且评价指标得分未达到70分及以上的(即达不到M级标准)。
-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例如年中设立的企业,当年不参与评价)。
- 本评价年度内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或评价年度结束时仍是非正常户)。
-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总结关键点
- 评价核心: 基于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主要依据日常申报、缴税、发票、登记账簿等行为的合规性)和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直接判D)。
- 等级划分: A > B > M > C > D (A最优,D最差)。
- M级特殊: 专门针对无收入但基础管理合规(得分≥70)的新设或老企业。
- 新设企业: 首年最高评B级(如果有收入且得分够高),无收入且得分≥70则评M级。
- D级最严: 得分<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如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等)直接判D。
- 覆盖范围广: 绝大多数查账征收的企业、个体户、个独、合伙都应参与评价。
- 排除对象: 主要是评价期内无收入且得分不够M级的企业、新设不满一年、非正常户、涉案未结案等特定情况。
- 自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由税务机关主动发起,企业通常不需要主动申请参加(但需规范自身行为)。评价结果一般在每年4月左右公布,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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