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迁入(落户)的条件有多种途径,每种途径都有其特定的要求。目前(截至2025年7月)主要的落户方式包括:
一、人才引进落户 (适用于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直接落户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 在上海市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金融机构、重点航运机构、重点研发机构等)工作。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在该机构工作满2年)。
- 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 薪酬达到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及以上。
- 最新动态: 部分世界排名前50、前100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全职来沪工作后可直接落户(具体要求需看官方细则)。
高层次人才直接落户: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 在上海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
- 创业人才:在沪创办企业,业绩显著,达到一定纳税额或带动就业人数。
- 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在沪管理基金达到一定规模且经备案。
- 企业家:在沪企业连续三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一定数量。
二、应届毕业生落户 (打分制)
-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实行评分制。
- 评分要素包括:**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科研创新、用人单位要素(重点机构、承担重大项目等)**等。
- 达到当年度上海市公布的**标准分(通常为72分)**即可申请落户。
- 重点: 在“五个新城”(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即可直接落户。
三、居转户 (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 最常见途径之一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不算)。
-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 无职称/技能证书替代方案: 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
- 激励条件 (可缩短年限):
- 5年居转户: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 3年居转户: 在张江科学城、临港新片区(以及其他特定区域)工作并满足相应社保基数要求(如最近3年达到1倍或1.3倍社平工资)的骨干人才。
-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
-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
四、投靠类落户
夫妻投靠:
-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
- 年满35周岁,可申请投靠落户。
- 最新优化: 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申请投靠落户。
子女投靠:
-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在读)。
-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的外省市未成年子女。
老人投靠:
-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知青、支内等), 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配偶或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可以申请回沪落户。
-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 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配偶或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满一定年限(如10年或15年),也可以申请。
五、其他途径
- 留学生落户: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高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回国后2年内来沪并持续工作,满足社保基数要求(通常要求达到1倍社平工资以上,部分情况要求更高),可由工作单位申请落户。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的留学生可直接落户,前51-100院校毕业的留学生全职工作满6个月即可落户(免社保基数要求)。
- 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落户: 通过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录用,可办理落户。
- 两地分居调沪: 夫妻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在外省市为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
-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落户: 在上海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非在职的博士后人员,在沪有接收单位。
- 特殊人才/特殊贡献: 在文化、体育等领域有特殊才能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重要提示
- 政策动态调整: 上海落户政策会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不断优化调整,具体要求和细节(如社保基数标准、重点机构名单、打分标准等)请务必以申请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及 上海一网通办平台 发布的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 材料复杂: 无论哪种途径,申请材料都相对复杂,需要提前仔细准备。
- 单位资质: 大部分人才引进和居转户申请都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如注册地在上海、正常经营纳税等)。
- 社保和个税是关键: 社保缴纳基数、连续性以及个税缴纳的匹配性在几乎所有途径中都是审核重点,务必合规缴纳。
- 区域差异: 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等特定区域有更优惠的落户政策(如缩短年限、降低社保要求)。
建议步骤
- 明确自身情况: 评估自己的学历、工作单位、社保缴纳情况、居住证年限、家庭状况等。
- 查阅官方政策: 登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或 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查找最新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等官方文件。
- 咨询单位人事: 如果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务必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了解单位是否有资质和意愿协助办理。
- 准备材料: 根据选择的途径和官方要求,提前准备齐全、真实的申请材料。
- 提交申请: 通过用人单位或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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