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惠税率”通常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出口商品的一种优惠关税税率。它比正常的最惠国税率更低,有时甚至是零关税。 
以下是关于特惠税率的关键点:
核心目的:
- 促进发展: 主要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增加出口收入,促进其工业化和经济发展。
- 非互惠: 这是单向优惠。发达国家给予优惠,但通常不要求受惠的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同等的优惠待遇。
主要形式:
- 普遍优惠制: 这是特惠税率最常见的形式,通常被称为普惠制。许多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建立了自己的普惠制方案。
- 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特殊安排: 例如,欧盟对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有《科托努协定》下的优惠安排。
主要特点:
- 单方面给予: 由发达国家自主决定给予哪些国家、哪些商品优惠。
- 受惠国: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具体名单由给惠国(发达国家)确定。
- 优惠范围: 通常涵盖大部分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但一些敏感商品(如纺织品、服装、农产品等)可能被排除在外或优惠幅度较小。
- 原产地规则: 非常严格。产品必须在受惠国完全获得或经过“实质性改变”(通常要求当地增值达到一定比例),才能享受特惠税率。需要提供特定的原产地证明文件(如Form A证书)。
- 毕业机制: 当某个受惠国的特定行业或整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被认为不再需要优惠),给惠国可能会取消对该国或该产品的特惠待遇,即“毕业”。
- 附加条件: 一些普惠制方案可能附加人权、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禁毒等方面的条件。
与最惠国税率的区别:
- 最惠国税率: 是WTO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方的最优惠关税税率。它是WTO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的核心体现,是正常贸易关系下的基本税率。
- 特惠税率: 是低于最惠国税率的一种特殊优惠,专门给予特定发展中国家,是WTO规则允许的、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与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区别:
- 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地区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相互给予的优惠关税,通常是双向互惠的。
- 特惠税率: 是单向的,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不要求互惠。
总结来说:
特惠税率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贸易优惠工具,其核心是发达国家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而单方面提供的、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关税待遇。普惠制是其最典型的代表。享受特惠税率需要满足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和其他可能设定的条件。随着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和双边/区域自贸协定的增多,普惠制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但它对于许多最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说,仍然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重要优势。
中国的角色:
- 中国曾是多个发达国家普惠制的重要受惠国,利用普惠制优惠极大地促进了出口。
-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主要给惠国(如欧盟、英国、瑞士、土耳其等)已陆续取消给予中国的普惠制待遇。中国出口到这些国家的商品现在主要适用最惠国税率或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如适用)。
-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向其他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惠关税待遇(中国版的特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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