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的认缴和实缴是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中的核心概念,尤其在认缴制下(中国2014年后全面实施),二者的区别至关重要。以下是它们的核心区别和法律意义: 
1. 认缴出资(Subscribed Capital)- 定义: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本金额,是股东对未来出资义务的约定。
- 性质:法律承诺,具有合同约束力。
- 时间点:公司成立时或股权转让时确定,写入公司章程并公示。
- 法律效力:
- 股东需按约定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认缴金额影响股东表决权、分红比例;
- 公司债务清算时,股东需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
- 示例: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A股东认缴600万元(占股60%),B股东认缴400万元(占股40%),约定10年内缴足。
2. 实缴出资(Paid-in Capital)- 定义:股东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的资本(货币或非货币财产)。
- 性质: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 时间点:在认缴期限内,按章程约定分次或一次性完成。
- 法律效力:
- 完成实缴后,股东出资义务解除;
- 实缴资金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用于经营;
- 非货币出资需评估作价(如设备、知识产权)。
- 示例:
A股东向公司银行账户转账200万元,或B股东将估值100万元的专利过户给公司,均为实缴。
关键区别总结维度 | 认缴出资 | 实缴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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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承诺义务(未来时) | 实际履行(完成时) | 法律依据 | 公司章程约定 | 银行凭证/产权过户证明 | 时间要求 | 按约定期限(最长≤5年*) | 在认缴期限内完成 | 责任范围 | 以认缴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 实缴后无追加出资责任 | 公示信息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 | 需公示实缴金额及时间 |
* 2024年新《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需在公司成立后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要法律风险提示股东责任: - 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足额实缴的股东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加速到期:破产或清算时,未届认缴期限的出资视为立即到期。
失信风险: 未按章程约定期限实缴的股东,可能被公司或其他股东追究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限制: 未实缴部分的股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可能对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88条)。
案例说明场景: 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小王认缴100万元(占股20%),实缴10万元。后公司负债600万元,资产仅剩50万元。 责任承担: 债权人可要求小王在未实缴的90万元范围内补足出资以偿还债务(即使认缴期限未届满)。
实务建议- 理性认缴:避免盲目设定高额注册资本,匹配实际经营需求。
- 及时实缴:按约完成出资,保留验资凭证(银行流水、评估报告)。
- 公示义务:每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实缴情况。
- 特殊行业:银行、保险等需实缴制的行业,应开业前全额实缴。
理解二者区别,既是合规经营的基础,也是规避股东个人风险的关键。如有具体操作问题,建议咨询玖邀开业工商登记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