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嘉定区企业登记管理规范,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公司可申请注销:1.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79条 当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时,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需在破产清算结束后,持法院出具的破产终结裁定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2. 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达成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0条 (1)营业期限届满未延续 若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经营期限(如10年、20年),且到期后股东未通过决议延长经营,企业须在届满后30日内启动清算。 (2)特定解散条款触发 例如章程约定"股东人数少于3人即解散"等预设条件达成时,需召开股东会形成解散决议。3. 因合并或分立解散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74条 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需完成资产移交、债权债务承继后注销 新设分立:原企业解散,新设企业承继权利义务 需提供合并/分立协议、股东会决议及债务清偿证明。4. 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1条 常见于以下情形: 长期停业未经营("僵尸企业") 严重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特殊行业许可被撤销(如危化品、食品经营) 二、特别说明:吊销转注销的强制要求 关键风险提示: 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常见于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明确: 3年任职限制:企业法人代表自吊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高管 征信联动:未及时注销将导致欠税滞纳金累积,并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强制注销程序:需先补办税务清算,缴纳罚款后转为正常注销 三、注销条件执行要点 清算义务的法定性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清算组须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公告期的双重约束 报纸公告:需在《嘉定报》等区级纸媒刊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自2022年起同步线上公示 完整公告期45天(含30日债权申报期+15日异议期) 税务注销前置性 2023年上海推行的"税务预检"制度要求: 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结清税款(含海关、社保关联税费) 防伪税控设备缴销 持《清税证明》方可进行工商注销。 四、典型驳回情形预警 股权冻结未解除 分支机构未注销 许可资质未移交(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公示信息存疑(年报数据与清算报告矛盾) 注: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注销预检"服务,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预审材料,避免反复补正。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处理复杂清算事务,确保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