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公司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认缴时间的填写需区分公司设立时间及类型,具体规则如下: 一、2024年7月1日后新设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期限不得超过5年,需在章程中明确具体日期(如2029年6月30日前缴足)。 示例:2025年6月设立的公司,最迟应于2030年5月31日前完成实缴。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需在公司成立前全额实缴股款。 募集设立:股款缴足后需验资,无认缴期限。 二、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存量公司 过渡期规则 原认缴期限超过2032年7月1日的,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至5年内(即最迟2032年6月30日缴足)。 示例:原认缴期限为2040年的公司,需缩短至2032年6月30日前。 特殊豁免 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的,经批准可保留原期限。 三、填写建议 新公司:直接按5年上限填写(如“2030年X月X日前缴足”)。 存量公司: 若原期限≤5年(如2029年前),无需调整。 若原期限>5年,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修改章程并公示。 四、注意事项 虚假填写风险:未按期实缴可能导致股东补足责任或行政处罚。 行业例外: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需按实缴制执行。 注:当前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存量公司需注意过渡期截止时间(2027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