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正式实施始于2014年,具体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以下是关键时间点和内容: 1.2013年修订《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将原有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修订后的法律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主要改革内容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普通公司不再要求最低注册资本(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 -取消验资程序:股东无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足出资,而是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认缴出资。 -自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可自由约定认缴金额、出资时间和方式(但需承担未缴足的法律责任)。 3.例外情况 部分行业(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需遵守相关特别规定。 4.背景与意义 这项改革旨在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是国务院“简政放权”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也被视为中国商事制度改革的标志性年份。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及201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