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上海公司简易注销的全流程指南,结合最新政策整理(截至2023年),帮助您高效完成注销手续: 一、适用条件 1.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不适用:外资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存在股权冻结/质押等情形。 2. 前提条件 - 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或已清算完结。 - 无税务、社保欠费,未被行政处罚。 二、简易注销全流程 Step 1 内部决议 - 股东/合伙人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无债权债务纠纷。 - 通过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确认)。 Step 2 公示系统填报 - 登录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 - 操作步骤: 1. 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络员信息登录。 2. 进入“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扫描件并公示。 - 公示期:20天(自然日)。 Step 3 税务注销(如未办结) - 若税务未提前注销,需在公示期内完成: -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 → 提交清税申请 → 税务部门审核后出具《清税证明》。 - 提示:简易注销企业可同步税务注销,无需单独办理。 Step 4 提交注销申请 - 时间:公示期满后20日内(逾期需重新申请)。 - 渠道: - 线上: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 - 线下:企业登记机关窗口(如各区市场监管局)。 - 所需材料: 1.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4. 税务清税证明(如已提前办理) 5. 股东会决议(原件) Step 5 审核与注销 - 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注销通知书》,企业正式终止。 Step 6 后续事项 1. 银行账户注销:持《注销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 2. 印章销毁:到公安部门备案后销毁公章、财务章等。 三、常见问题 1. 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怎么办? - 若债权人、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简易注销程序终止,需转为普通注销流程。 2. 简易注销失败的原因 - 材料不齐全(如承诺书未签字)。 - 存在未结清的债务或诉讼纠纷。 - 公示期未满或超期未办理。 四、注意事项 - 全程网办:上海已实现简易注销“一网通办”,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 法律责任:提交虚假承诺将面临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 社保、公积金:需在注销前完成员工减员及账户注销。 五、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建议:若企业情况复杂(如涉及许可证、遗留债务),建议委托玖邀开业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办理,避免因流程错误导致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