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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2021-3-15 13:05|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06| 评论: 0

摘要: 在公司的设立运营中,很多机构对公司章程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公司章程只是设立公司注册中的一个必备文件,其实这是一个片面性的认识。应该如何理解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该如何适用 ...
在公司的设立运营中,很多机构对公司章程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公司章程只是设立公司注册中的一个必备文件,其实这是一个片面性的认识。应该如何理解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一、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并且需要通过登记变更取得公示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具备了自治性,他富裕公司章程的制定者,以一定的自由意志,不仅规范公司的内部事务,还关系到整个公司的日常治理结构,以及相应的对外部利益的相关者。

由于公司章程具备了法定性质的要求,同时公司章程在具体内容上又具备了一定的任意性约定事项,公司法也赋予了公司的发起人,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相关事项进行单独约定。因此公司章程除了具有法定性之外,还具备一定的任意性性质。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适用性

公司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它具备绝对的强制性。这是因为公司法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又规定公司内部日常运营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的行为强制性规定。公司法中各项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了股东公司和社会三者的利益平衡点。

但是在具体的公司法实务中,经常会看到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具体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其实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认定。

1.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如果没有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当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公司法的规定发生了规制时,这时应当优先使用公司章程的会议内容。这是因为公司章程具备一定的约定任意性,公司章程作出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是公司章程的相关自由约定内容,将具备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具备有效性。

2.如果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是强制性规定,公司法在赋予公司章程的内容上,可以自由约定相关事项的权利时,公司法同时有要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公司章程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的该约定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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