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这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制订,也就是由公司的全体原始股东形成共同约定。各个发起人都有权参与制订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哪些内容呢?上海注册公司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 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 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2、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的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 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对记载的事项有: 1、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 2、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 3、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4、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 5、公司公告的方式; 6、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 7、公司的开户银行; 8、订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 1、董事会的组织; 2、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 3、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以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哪些内容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