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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资企业注册不一样的政策

2021-2-2 10:2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45| 评论: 0

摘要: 自2020年1月日起,市商务委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不再受理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或再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审批事项,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外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 ...
自2020年1月日起,市商务委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不再受理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或再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的审批事项,不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外资企业无需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外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进行操作,并每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不一样的政策


变化一:中国自然人可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

业内人士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此前“外资三法”采用列举的方式,并未将中国自然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范畴,堵塞了中国自然人直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通道。

为此,新法积极响应了市场需求,明确了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的合格主体身份,为充分释放民间投资热情,促进市场活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变化二: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新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变化三:外企设立变更为信息报告制

新法规在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强调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备案,直接通过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实现了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的“多报合一”,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办事。

变化四:董事会不再是最高权力机关

新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将与内资企业保持一样,改为“股东会”,更有利于突出有限责任公司“资合”与“人合”相统一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

变化五:外商投资企业将有5年过渡期

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外商投资法》创设性的为企业预留了5年的过渡期。5年过渡期内,对于存量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国家鼓励其办理变更手续,而不会强制其变更。但5年过渡期后未作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或备案手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公示违反过渡期要求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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