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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022-11-20 20:4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03| 评论: 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具体如下: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如果股东仅有一人,也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适用法律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本文暂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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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均需要在章程中明确自己认缴的出资额,“认缴”即为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将要缴纳。关于出资还需要知晓如下事宜:

1.出资数目不限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曾经最低注册资本十万元的规定,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原则上对于出资数目没有限制。

因此一元钱可能买不了辣条,但理论上一元钱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出资方式多样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履行上述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则取决于股东之间的合同约定,所以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哦!

4.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补足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论选择靠谱合作方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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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高度人合性,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的重要事宜均可以由章程规定,因此章程可谓是公司的“宪法”,对于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股东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很多公司并未对章程予以足够重视,仅是简单随意地采用工商局的制式版本,导致内部诸多纠纷旷日持久,难以解决。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以示同意。

关于章程的具体内容,后续还将展开,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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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1.公司名称

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且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名称组成为:公司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行政区域)律思(字号)文化传媒(行业)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其中字号最具有识别性,但应注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例如商标权)。

2.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设置如下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2)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应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工作。

(3)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因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经理

除上述三个法定机构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和决定聘任相关人员等。

五、应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供公司住所证明,即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例如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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