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和指导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授技育人能力,切实履行体育教练员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具备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必备的身心条件。 四、按照要求完成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在市属、区属事业单位或相关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体育教练员岗位任职或在区级以上相关体育机构注册。 六、体育教练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初级教练 1.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了解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较熟练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具备完成体育项目基础性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 (二)中级教练 1.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独立撰写高质量的业务工作方案。 2.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博士学位除外):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或2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录取名次。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16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12分),并获得市级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3.具备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4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初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 (三)高级教练 1.具备国内领先的训练理念,对推动所从事运动项目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市体育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2.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项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3.长期从事体育训练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前8名。 ②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总决赛)等世界大赛前6名。 ③亚运会或全运会前3名。 ④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32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24分),训练或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奥运会前8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等世界大赛前6名,或亚运会前3名。 ②全运会前3名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③世界或亚洲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④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冠军且1次前3名。 4.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5.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2年。 (四)国家级教练 1.具备国际领先的训练理念,对推动所从事运动项目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体育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 2.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全面掌握体育项目训练技术手段和方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至少有2项公开发表的体育训练方面的代表性成果。 3.长期从事体育项目训练工作,业绩突出,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集体球类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一次奥运会前3名,或2次奥运会前8名,或多次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20名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其中有5人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5人代表国家参加世界和亚洲最高水平比赛),获得2次奥运会前3名,或3次奥运会前8名,或多人获得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4.具备培养、指导高级及以下教练的能力。 5.取得高级教练职称后,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5年。 七、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运动员,从事体育教练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经审核,可按以下条件申报: (一)曾获得奥运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担任国家队教练员,直接带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前3名的,可申报国家级教练职称。 (二)曾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冠军,或2次亚运会、全运会、全国智运会冠军的,可申报高级教练职称。 (三)曾获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6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全国智运会前3名的,可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四)曾获得乒乓球、羽毛球、体操、跳水项目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冠军的,可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五)其他非奥项目曾获得2次世界冠军的,可申报中级教练职称。 八、初级教练资历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其他都符合中级教练职称的标准条件,由2名中级教练以上职称人员推荐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 (一)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1.亚运会、全运会前3名。 2.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冠军,非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2次冠军。 3.全国最高水平比赛2次冠军或打破全国纪录2次。 4.集体项目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2次前3名。 (二)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24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22分),并获得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或市级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九、中级教练资历未达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其他都符合高级教练职称的标准条件,由2名高级教练以上职称人员推荐并获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 (一)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6名。 2.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前3名。 3.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智力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冠军。 4.亚运会冠军或奥运会项目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总决赛)2次冠军。 5.全运会冠军。 6.集体项目全国最高水平比赛2次冠军。 (二)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对应的积分不少于48分(其中向市属二线、一线输送积分不低于44分),输送的运动员获得下列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6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总决赛)等世界大赛前3名。 2.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十、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的主管教练,可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职称。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海市体育教练员职称评价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