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每年5月底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 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二)企业年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五、监督管理(六)其他第3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填报要求 1.填报对象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证书有效的企业 2.截止时间 每年5月31日 3.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端口,根据提示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入“企业年报”,点击“添加”,按表格内容将上一年度企业有关数据逐一填报。 4.填报内容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31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注意事项 l 目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不管是哪一年申报通过的,都需要填年报。 l 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l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其他说明 建议企业先在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中填写年报数据,待审核通过后,再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年报模块点击添加按钮进入年报填写页面后,点击“获取统计系统年报数据”按钮,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数据全部导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内,检查后保存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