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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别法人

2022-6-23 10:4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62| 评论: 0

摘要: 一、什么是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 ...
一、什么是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什么是特别法人


二、特别法人的意义主要是什么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是国家法律体系进步的表现,真正让民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完善民法典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更进一步的表现,也让民法真正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什么是特别法人


三、特别法人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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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什么是特别法人,大多数人比较熟悉的法人就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性质的法人,但是,类似于城乡合作社的这些组织其实就是特别法人。因为,城乡经济合作社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这些性质的团体在成立,盈利的分配等方面都和其他的法人是有很大的差别的,成立特别法人,有专门适用于特别法人的法律制度。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什么是特别法人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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