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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保护必须从商标注册开始

2020-9-14 11:37|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93| 评论: 0

摘要: 品牌保护为什么要从商标注册开始呢?首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商标的概念以及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下面就这些问题小编来讲解一下。第一、商标的概念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 ...
品牌保护为什么要从商标注册开始呢?首先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商标的概念以及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下面就这些问题小编来讲解一下。

第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如果是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从概念上来看商标和品牌是有区别的。


第二、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到中国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2、谁先注册谁优先使用的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来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举例说明一下,比如A是2017年5月1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的商标,B是2017年5月12日申请的一样的类别、名字一样的商标,那么A享有这个商标完全使用权,如果B去使用将受到A的约束。商标将受到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商标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商标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商标保护只有从注册开始

通过上面的知识点可以得出结论,商标保护还是从注册开始比较好,即使您的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没有及时注册,而是被被人强先注册,等您知道已经被注册的时候就太迟了。即使你能够拿出很多的证据出来证明这个商标是您的,那么您要得话费很多时间以及资金来解决这件事情,所以不要以为商标注册不重要,这种思想已经不适合当代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只要跟上时代才不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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