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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清算所得

2022-4-20 21:17|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445| 评论: 0

摘要: 什么是清算所得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纳税人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
什么是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纳税人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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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所得的课税计算

清算所得课税,在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作了规定。

其计算公式可概括如下:

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财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盘盈

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企业施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企业接受损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清算所得税额=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清算当年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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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中的纳税筹划

(一)清算所得中资本公积项目的税务筹划

资本公积金中,除企业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价值外,其他项目可从清算所得中扣除。对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发生时计入资本公积,清算时并入清算所得予以课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增值后的财产价值作为折旧计提基础,可以较原来多提折旧,抵减更多的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二)改变企业解散日期会影响企业清算期间其应税所得的数额

例如,某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5月20日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5月25日通过,并作出决议,5月31日解散,6月1日开始正常清算。公司于开始清算后发现,年初1月~5月底止公司预计可盈利8万元(适用税率33%)。于是,在尚未公告的前提下,股东会再次通过决议把解散日期改为6月15日,于6月16日开始清算。公司在6月1日~6月14日共发生费用14万元。按照规定,清算期间应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即这14万元费用本属于清算期间费用,但因清算日期的改变,该公司1月~5月由原盈利8万元变为亏损6万元。清算日期变更后,假设该公司清算所得为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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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开始日为6月1日时,1月~5月应纳所得税额如下:80000×33%=26400(元)

清算所得为亏损5万元,即9万元-14万元,不纳税,合计税额为26400元。

清算开始日为6月16日时,1月~5月亏损6万元,该年度不纳税,清算所得为9万元,须抵减上期亏损后,再纳税。清算所得税额如下:

(90000-60000)×33%=9900(元)

两方案比较结果,通过税务筹划,后者减轻税负16500元(26400-9900)。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清算所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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