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分行和业务名称的相同之处: 1、名称可不以有限公司结尾,可以协会、中心、促进会、出版社、旅行社等字号结尾。 2、分行和商业名称都无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依附在总公司下面。 3、需要有相应的业务性质. 香港公司分行和业务名称的不同之处: 分行: 1、分行可以与有限公司同时申请,也可以公司申请下来再申请。 2、分行可以申请多个。 3、分行名称需要查册 4、分行可以单独申请BR(商业登记证),登记证号码体现为001或002,申请时有费用产生,并且每年需与有限公司一样做年审。 5、分行可以随时申请与注销。 商业名称: 1、商业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应 2、无需查册,一般都能使用。 3、商业名称没有单独的BR(商业登记证),商业名称虽体现在公司BR上,但登记证号还是体现为000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香港公司分行和业务名称的区别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