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时,可以享受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面这个表格整理了这项政策的核心要点,可以帮助你快速了解。
| 政策要素 |
具体内容 |
| 优惠内容 |
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 ≤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得 >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享受主体 |
发生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
| 技术转让范围 |
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等。 |
| 转让行为要求 |
转让其拥有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 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 |
📋 享受优惠的条件与材料
要顺利享受这项税收优惠,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备齐相关材料。
必备条件:
- 技术合同登记:境内的技术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经过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的认定登记;向境外转让技术,则需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 非关联交易: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此项优惠。
- 技术出口限制:转让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的技术,所得不能享受优惠。
💁 申请流程提醒
- 申请时点:可以在季度预缴申报或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该优惠。
- 申请方式:目前主要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这意味着企业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时直接填报享受优惠,同时将所有证明材料整理好,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
💡 其他相关税收优惠
除了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还可能享受以下税收利好:
- 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委托外部研发的项目,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合同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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