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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正式发布

2020-9-23 12:3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162| 评论: 0

摘要: 9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仪式在临港新片区举行。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朱芝松 ...
9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发布仪式在临港新片区举行。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朱芝松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学军出席活动并共同宣布商事主体确认制正式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施行。


自2019年8月党中央决定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上海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以来,新片区管委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市场监管领域不断探索创新,成立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名称告知承诺制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授权,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一系列改革措施获得了广泛认可和好评。临港新片区揭牌以来,新增注册企业15115户,同比增长70%,注册资本金超过2000亿元,同比增长313%。为了更好地将新片区大胆创新探索理念与商事主体登记改革相结合,更加高效便捷地开展商事主体登记,新片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对标国际,结合新片区实际,推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

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的施行是临港新片区落实《总体方案》中关于投资贸易自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措施,将最终实现“一个目标”,接轨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还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加快商事主体进入市场开展商事活动的速度。通过“两个明确”,明确商事主体登记行为性质为行政确认,明确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推进“三个放开”,最大限度简化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审核;实施“四个加强”,加强对确认制下商事主体各类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加强以商事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为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对虚假登记行为的纠正和补救;加强对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力度。

下阶段,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认真落实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对新片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推动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推进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并总结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辐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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