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我们比较清楚的是在上海注册公司,不同区域的注册政策不同,公司注册地不同,企业的税务处理也有一定的差异,崇明是上海进行注册公司的一个好的选择,因为崇明注册公司不仅能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同时也可以享受上海的返税政策。 一、崇明合伙企业的返税政策 上海税收优化最佳方案(崇明海岛税收洼地+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税)双重优惠,节税 70%以上 1、崇明海岛税收洼地:独有海岛政策,享受高额税收奖励,增值税返还 40%, 企业所得税返还 40%,税赋减轻一半; 2、个人独资企业带征个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即带征),综合税率超低,所有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合理避税范畴,节税 70%以上,非常适用于利润率高的行业或者需要转移利润的企业。 二、崇明海岛政策,上海市最优惠: 1、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返还 40%(分成比例:中央 50%、地方 50%) 2、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 40%(分成比例:中央 60%、地方 40%) 注:崇明岛享受市政府的海岛扶持政策,除中央 50%以后留存的 50%全部 留在崇明地方,市财政局不再收取,除了崇明区目前全市其他区财政都要收取30—50%的地方税(属市财政收入),所以崇明占据了很大的政策优势。 上海市地方财政、财税包干分成体制: 区域 地方财政分成比例 市财政 区县财政 中心区 50% 50% 近郊区 40% 60% 海岛[崇明] 0 100% 二、崇明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交纳 由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交纳细节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 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