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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

2020-10-13 09: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71| 评论: 0

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类型的一种,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主要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责任的法人组织。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及其相关方面 ...
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类型的一种,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相对应,主要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责任的法人组织。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有限公司什么意思,要承担哪些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对内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

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

表示同意的方式:

①明确表示同意。

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www.91kaiye.cn)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例)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

(1)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的程序: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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